四人涉理大非法集結判囚
女子助刺警男友潛逃囚一年
【中新社香港廿一日電】香港四人涉嫌於二○一九年“修例風波”期間在香港理工大學外參與非法集結,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罪成,案件廿一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判刑,四人被判囚十五個月至廿四個月。
本案被告包括陳重誼、譚浩鳴、莫德惠、鄧卓儒。當中,陳重誼、譚浩鳴、莫德惠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鄧卓儒則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根據司法機構判詞,事件發生在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早上,陳重誼、譚浩鳴、莫德惠三名被告在尖沙咀東科學館廣場及市政局百周年紀念公園一帶參與非法集結;被告鄧卓儒不是“非法集結”罪的被告之一,但其被拘捕的地點和時間與其他被告極為接近,他在現場拍得的錄影片段亦是本案的證據。
經審訊,被告陳重誼、譚浩鳴、莫德惠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鄧卓儒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案件廿一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陳重誼、譚浩鳴、莫德惠各被判囚廿四個月,鄧卓儒則被判囚十五個月。
另外,一名女子涉嫌協助刺傷警員的男友潛逃,早前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早前被裁定罪成。
案件於二十一日在區域法院宣判,被告被判囚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