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稱鬼纏身須作法事化解
桃園神棍性侵低潮女入獄
【本報訊】據台灣《聯合報》二十一日消息:桃園一名曾姓男子聽聞女子“小玲(化名)”諸事不順,生活陷入低潮,竟佯稱小玲被鬼纏身,須做法事化解,把人騙進旅館性侵,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八月,民事部分則須賠償對方四十七萬餘元(新台幣,下同)。
判決指出,曾男二○二○年八月透過友人認識小玲,見她為生活瓶頸困擾,認為有機可乘,便說小玲被鬼纏身,體內有鬼遺留的穢物,須作法化解,作法過程須蒙蔽雙眼,且不得輕舉妄動和發出聲音,否則會有生命危險。小玲信以為真,依曾男指示行動,結果在汽車旅館被對方性侵得逞。
囚逾三年賠47萬
案發後,曾男坦承不諱,一審被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八月,上訴二審被駁,全案仍可上訴;民事部分,他未出庭,也未具狀表示意見。小玲則主張曾男犯行侵害她身體健康與貞操權,也讓她飽受精神折磨,有一段時間無法工作,因此求償醫療費、薪資損失和精神撫慰金共七十萬元。
法院調查,曾男侵害小玲性自主權事證明確,也造成小玲情緒崩潰,經醫師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曾留職停薪一段時間,醫療費與薪資損失都有資料為證,應予賠償,精神撫慰金則考量雙方財產、身份和經濟狀況等情,從六十萬餘元酌減至四十萬元,因此最後判曾男須賠償四十七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