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康”宜隔六個月再打加強針
近期,全國多地開打新冠疫苗第二劑加強針(俗稱“第四針”)。對於“陽康”群體,感染康復後,再度進行加強免疫的時間間隔建議在六個月以上。
多地開打“第四針”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十三日印發《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實施方案》,提出現階段,可在第一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基礎上,在感染高風險人群、六十歲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較嚴重基礎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開展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
第一財經梳理發現,該實施方案發佈僅一周後,截至二十日,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長沙、石家莊、鄭州、海口、重慶以及浙江、江蘇、安徽等多省市已正式開打。
截至目前,我國已將老年人新冠疫苗加強接種與基礎全程接種的間隔時間,從原來的六個月調整到了三個月,但任何人群第二劑次加強免疫與第一劑次加強免疫時間間隔都需要在六個月以上。對於“陽康”群體,感染康復後,再度進行加強免疫的時間間隔亦建議在六個月以上。
北京市疾控中心免疫所所長索羅丹就第二劑次加強免疫等問題進行科普時提到,按照國家現行的新冠疫苗使用技術指南,新冠病毒陽性感染後六個月內罕見再次感染發病的情況。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無症狀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礎上,可在六個月後接種一劑。
接種周期衡量兩點
“疫苗接種的周期一般有兩個衡量因素,一個是疫苗保護效果的下降程度,即最近一次疫苗接種後抗體維持的時間,另一個是安全性。”一名新冠病毒研究專家說。
他表示,對於非免疫脆弱人群,如果已經接種過三針疫苗,尤其是在經歷過一次感染之後,即使在最近一次抗體產生的六個月之後,免疫B細胞中的“記憶”也會持續存在,這意味着已有抗體對於防重症和死亡,仍然奏效。相反,如果在產生自然抗體之後,短期內再一次進行加強免疫,相當於人體免疫系統又一次遭受衝擊,這是沒有必要也是不安全的。
在該名專家看來,老年人等免疫脆弱人群,之所以需要接種“第四針”,有兩方面原因:其一,隨着時間的推移,老年人中和抗體水平下降幅度更顯著;其二,這些人群是感染新冠病毒後引發重症的危險人群,故此,需要體內一直有“相對最強狀態的免疫防護”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