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錶位擬明年取消投幣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上午十時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公共道路收費泊車位營運合同將於明年四月三十日到期,政府稱法案獲通過後會公開招標,基於現時難以購買兼具現金投幣功能的收費系統,且由於電子付費在澳門日漸普及,故在招標卷宗計劃規定營運者採用僅具電子付費功能的收費系統。
採電子付費系統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交通局長林衍新等列席會議。《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建議,新法生效後會引入電子繳付泊車費方式,咪錶位按規定僅用電子支付,並將現時可以投入硬幣的咪錶位取消;其他按專用規章規定的泊車處可電子及現金支付。
李靜儀、委員會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委員會關注政府在收費方面整體構想,政府代表稱可能以電子支付或咪錶位僅得電子支付方式,是考慮到未來科技發展或個別公共泊車處的規模較小等,適宜採用全面電子化方式管理,可通過專用規章,規定僅得接受電子支付。咪錶位則是有利於營運及監察工作,僅可電子方式支付咪錶位泊車費用,因在運用上,現時公共道路泊車位兼具現金投幣功能,所使用型號相對較舊,導致系統介面反應及傳送資料速度較緩慢。
電單車入錶率低
委員會又關注如何鼓勵使用停車場,如設不同收費標準?李靜儀引述政府回應指部分停車場電單車的使用率及咪錶入錶率低。
對於委員會關注公共泊車處、公共泊車咪錶位的設立及取消情況,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因要按實際情況評估交通情況、附近有否停車場、轉彎位阻巴士等,較難在法案訂定明晰及具體標準,議員則希望政府如使用指引,清晰增加或取消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