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推教師專業操守指引
列八項準則 嚴重違規取消註冊
【新華社香港十五日電】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十五日公佈《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旨在清晰說明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及行為規範,鼓勵教師自覺遵守,保障學生福祉,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
特區政府教育局發言人介紹,該局在制訂《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時,歸納出“專業信念”、“恪守法治”等八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並就各項準則舉例說明教師“應該”和“不應”做的行為。若教師的行為屬嚴重專業失當,會“終身停牌”,不得重新註冊,以保障學生的安全。
在“專業信念”方面,教師要以教書育人為首要目標,努力為培育德才兼備、愛國愛家、具國際視野的年輕一代作出貢獻,培育學生全面而均衡地發展,使其形成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讓他們能夠立足香港、關心祖國、放眼世界。
在“恪守法治”方面,教師要正確理解憲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履行社會責任和公民義務,積極支持及推廣國民教育,培養學生正確的國家觀念。
教育局指出,學校管治機構可參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訂定員工行為管理措施和專業發展計劃,以及表揚優秀教師。如有教師涉及專業失當或違法行為,學校可參考該指引跟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