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賢同心倡“夾屋法”優先青年
【本報消息】行政會日前公佈《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聚賢同心協會秘書長高岸峰認為,“夾屋法”的規定缺乏靈活性及不利流動,未能有效銜接私屋和經屋。冀當局在訂立法律時調整,尤其訂立行政法規時更多考慮優先青年及新婚家庭,在設有補價制度下售價亦不宜太高。
高岸峰表示,《夾心房屋法律制度》的大部分規定均參照修改前的《經濟房屋法律》,難以擺脫經屋2.0之名。部分規定較過去收緊,例如售價不低但限制增加,且設有較嚴厲的處罰制度。
夾屋的性質是私屋,主要對象是青年和夾心階層,以解決“青年陪跑”問題,故應彰顯其獨特性,突出青年及未曾擁有物業者優先,計分排序時可加分。應研究現有“經屋陪跑者”的各項數據,更精準制訂有別於經屋申請的方案及長遠政策,盡快落實“夾屋”規劃及數量,確定興建計劃。
另外,高岸峰認同“夾屋法”草案中,設立大型設備維修基金,初步規定由發展者支付估算溢價金及建築成本的總和的百分之二的款項,以應付未來大型維修樓宇共同部分。建議未來推廣至經屋,甚至私樓的土地批給合同中,以完善本澳樓宇管理和維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