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反駁檢院:
庭上周無講太陽城支付碼佣
檢察院結案陳述時提到太陽城貴賓廳支付賭底面的碼佣,昨遭到律師反駁,指周焯華和司警證人都無在庭上講過,質疑如何得出該結論。
調查不到碼佣誰付
檢察院在周二的結案陳述提到“單憑周焯華在庭上的陳述,便可知道他有作出賭底面的犯罪行為。理由很簡單,若客人在太陽城貴賓廳內賭底面可賺多些碼佣,碼佣是太陽城貴賓廳付的,那周焯華肯定知情”。
對此,周的代表律師梁瀚民昨反駁,指周焯華是在回答一名律師客人賭底面的目的時,只是提及有可能因為可以賺取更多佣金,但並無講過由太陽城支付碼佣。第五被告張志堅代表律師周國強也指,周焯華並無承認貴賓會曾支付碼佣。曾經在庭上問司警證人,對方回答調查不到碼佣由誰人支付,並着律師問周焯華,“係咪代表就係周焯華畀碼佣呢?本人認為庭上的取證方面絕對唔會達到咁嘅效果”。
員工無權享企盈利
昨庭上最後兩名律師作結案陳詞,第十八被告李紹聰代表律師許鳳娟表示,漫長的三個月庭審,尤其對不在澳門的李紹聰而言是一種煎熬,他在溫州被拘留兩年多,“仲慘過歐宏東(第十三被告)”。他無法傳遞家書,不能見律師,也不像歐能夠在內地居家監視。現時每日生活在徨恐,家人每日以淚洗面。被捕時卅八歲,剛想結婚成家立室,卻遇到人生中最大的打擊。
他只是“訊力科技”公司的一名員工,在公司無決策權、無權分享公司盈利。在本澳被控一項涉電投網投訊息的“不法經營賭博罪”,案中對他的內容卻甚少、支離破碎,不足以控罪。她認為法官宣讀嫌犯口供頁數當日,無講明要接受附件內容,故不能作為證據,應將內地取證部分抽離,不能形成心證。
內地賭客不知犯法
第二十被告黨永剛代表律師謝海東表示,當事人被指是涉賭底面的“YTA單”戶主,但指向其的證據很少,包括當時和誰人賭博、賭博地點等都缺乏調查,單憑一張單據便作出判斷,倒果為因,容易得出不公平的結果。此外,黨永剛是內地人,中介不會告知澳門賭底面是違法,賭場內亦無相關提示,反而有人講賭底面在澳門盛行,證實不到黨永剛知道賭底面犯法,不符合主觀要件,應開釋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