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先疑而後讒入
在《東坡志林》中,蘇東坡說出“君子予其權,不責其專”後,又好有感觸地說:“物必先腐也,而後蟲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後讒入之。”我認為有正反兩種意思。“君子予其權,不責其專”,指君子予人權力,同時任由下屬按自己處事方式行事,不會因一些閒言閒語而收回權力,富有積極意義。反之,“人必先疑也,而後讒入之”則指上司給予下屬權力,同時因懷疑下屬忠心或能力,而偏信讒言,極為負面。
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宋朝岳飛冤案。宋高宗趙構對手握兵權的岳飛不太信任,疑心岳飛一旦“收復舊山河”,會帶被金兵囚禁的徽欽二帝回京,自己皇權旁落。善於察言觀色的秦檜,很明白主子這種憂慮,遂親自下手,以“莫須有”罪名將岳飛父子處死,以除趙構心腹之患。趙構這一借刀殺人的詭計,後被“江南四大才子”文徵明在《滿江紅》一詞中無情揭穿。直言:“豈不念,徽欽辱!念徽欽既返,此身何屬?千載休談南渡錯,當時自怕中原復。笑區區、一檜亦何能,逢其欲。”可以說,趙構先有疑心,後借“岳飛擁兵自重想謀反”讒言,再利用秦檜之手,除掉心腹大患。
在職場上,這種“人先疑而後讒入”的例子亦屢見不鮮。當上司對握有一定權力的下屬起疑心之時,自然會有一些“有心人”體會到“上意”,選擇在適當時機奉上讒言,希望自己能取而代之,更上一層樓。當然,若讒言可輕易入耳,這些領袖人物亦太昏庸,故古代有“昏君坐朝,奸臣當道”之說。“物腐蟲生,人疑讒入”有因果關係。“物腐”和“人疑”是因,“蟲生”和“讒入”是果。
清水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