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價須貼近服務成本
澳門電訊中國電信獲批5G牌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昨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澳門電訊和中國電信(澳門)獲批5G經營牌照,有效期為八年。兩公司須在牌照發出日起計十二個月內,自建一個能良好地覆蓋50%澳門全境5G網絡系統,以及開始提供商業服務。並在其後十八個月內以自建或共建共享或共用方式,把5G網絡良好地覆蓋全境。
批示指出,有關牌照的發出費用為10萬澳門元,持牌公司須在牌照發出後十五日內繳納;就牌照續期,持牌人須於續期批示公佈後十五日內繳納10萬澳門元;持牌公司須向特區政府繳納相等於在獲發牌經營的業務範圍內提供服務所得的毛收入5%的年度經營費用。
持牌公司可在牌照期限屆滿前兩年,向行政長官提交具有適當理據的申請,且經核實已符合批給牌照的條件及法定要求,則牌照得以相同或較短的期間續期。政府可視乎市場的發展情況而拒絕為牌照續期,且無須就此向持牌公司作出任何補償。
持牌公司放棄牌照,須事先經行政長官許可,且最少須提前一年以書面方式向行政長官申請許可。當持牌公司不遵守發給牌照時所訂定的規定和條件,行政長官可中止或廢止牌照。
價格方面,在顧及持牌人投資的商業收益的需要下,訂價須盡量貼近提供的服務成本,且持牌公司須將所提供服務的價格表、收款方式及所有相關的更改呈交政府核准。倘有關價格有違公平競爭原則,又或與本地區類似的營運商作比較屬不合理者,則政府可透過具理據的決定,命令作出更改,尤其是訂定價格的最高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