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遭圍毆案三判囚一入教導所
【中新社香港四日電】香港事務律師陳子遷前年遭到四名非法示威者圍毆受傷。香港區域法院四日就此案進行判決,其中三名被告被判囚十九個月至三十四個月,一名十七歲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二○二○年五月,陳子遷路經銅鑼灣時見到店舖被破壞、道路被堵塞,譴責非法示威者是“黑暴”,遭非法示威者圍毆。四名參與圍毆的涉案男子事後被起訴,其中三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蓄意傷人罪,另有一名被告原先否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在審訊中途改為認罪。
法官指出,案中三十三歲首被告作為第一個實施襲擊的人,其行為令非法集結加入暴力元素,破壞社會安寧,變相激發他人使用暴力,罪責明顯較重,判監三十四個月。另外兩名廿七歲及廿五歲被告,因罪責相對較輕,分別判監廿五個月及十九個月,餘下一名十七歲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