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基準查源頭 加速解決問題
樓宇滲漏水倡允市場機構檢測
【本報消息】樓宇滲漏水問題影響千家萬戶,入屋難、檢測難、追討難等問題令居民困擾。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副主任趙俊源、律師李煥江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解決樓宇滲漏問題。
政府將向立法會送交《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李煥江稱,現時處理樓宇滲漏水問題,居民可透過雙方調解處理,又或政府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甚至訴諸法院,但涉及舉證責任,十萬元以下可按輕微案件特別程序處理,否則訴訟程序費時較長,對居民的時間或金錢成本造成損失。
籲優化仲裁申請
法案建議住戶可委託其他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檢測,檢測報告可用作必要仲裁。他認為,仲裁是最後手段,主要解決方法都是鄰里間的協調。必要仲裁有別於現有仲裁制度,仲裁需要雙方協議,按照政府法案建議方向,必要仲裁則只要單方面申請,提供到相關資料,以解決入屋難等問題。將來在實行必要仲裁制度時,建議應以減輕居民的時間及負擔成本作考量,如申請必要仲裁解決“入屋難”,之後在損害賠償或維修工程時又再次申請較費時,未來應考慮可否在同一仲裁內補充申請其他的補償事項,減省時間。
研罰不合作單位
李煥江又提到,除必要仲裁,必須配合優化樓宇滲漏中心的調解功能。若樓宇單位滲漏水情況嚴重,維修費用或原有舉證有困難,希望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引入新技術,增加多些類型的檢測方式,涉案單位不配合可作處分,以解決問題。同時,有關檢測報告的銜接及檢測人員的培訓同樣重要。建議針對性培訓檢測人員,並公佈有關人員名單,讓居民知悉。至於定價方面,應屬市場行為。
趙俊源指,早前調查發現,本澳樓宇滲漏水情況嚴重,不少個案會先自行解決,或尋求大廈管理機關協助,又或找社團、政府部門解決。街總今年正跟進逾百宗樓宇管理矛盾個案,當中滲漏水問題佔約一半。三成受訪人士反映有入屋難、檢測難問題,當私人住宅不合作時,檢測機構也沒有權力進入單位,導致難以檢測滲漏源頭,不少個案檢測報告甚至拖沓一年以上。希望政府透過必要仲裁制度,協助居民盡快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他提及,樓宇滲漏問題除私人單位之間,亦涉及公共地方對私人單位的滲漏,私人業主如何進行必要仲裁?
現行制度下,滲漏水檢測主要由土木工程實驗室負責,等候時間長,新法建議可由註冊的合資格土木工程師檢測。趙俊源稱,現時本澳滲漏相關的檢測工作繁重,“日後必要仲裁一定要等份報告?”,建議允許判給市場上其他檢測機構進行,只要報告亦能符合一定檢測基準,相信有助加快檢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