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求職太陽城被歸入賭底面企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續審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涉領導不法賭博集團案。昨涉為賭底面公司的四名員工作證,其中兩人都是向太陽城求職,最終被安排入職賭底面公司。當時他們每月都會到太陽城領取“水錢”。
太陽城賬房領水錢
賭底面公司“天貿易行”或“天象”的四名員工作證。當中兩名女員工,都是去信太陽城求職,面試見張志堅(第五被告,被指是“營運部”主要的負責人,已經承認經營賭底面)等人,最後被安排入職“天貿易行”,主要工作內容是將“更頭”提供的資料輸入電腦。
陳姓女員工表示,每月薪金由現金和支票組成,現金部分到太陽城會計部領取。梁姓女員工後來再向太陽城遞表,任職太陽城的文員後發現其員工編號和“天貿易行”一樣,感到奇怪但無過問。她當年在“天貿易行”工作有到太陽城賬房領取“水錢”(小費)。
更頭口供前後不一
至於為何曾在作供時稱“天貿易行是太陽城的附屬公司”?她表示因為當初見工時,太陽城員工提及“另一個地方有職位”。
“天貿易行”或“天象”是否太陽城的營運部?“天貿易行”羅姓“更頭”昨出庭指不清楚,被主任檢察官黎裕豪發現和在司警所落口供不一,他則解釋當時不清楚狀況,只因多數在太陽城開工才說公司是太陽城的營運部,其實沒有深究兩者的關係。
羅的證供寫有“主太營”是周焯華旗下的底面公司。羅昨在庭上最初答黎裕豪“主太營”屬於張志堅,被指出上述證供內容後答“可能係啩,呢個層面我無可能接觸到”。再答辯護律師就說是聽說得來,無真憑實據。
帶客其他廳賭底面
羅稱周焯華和張志堅是朋友關係,黎裕豪接着指出證供顯示其曾說周焯華是“公司老細張志堅的上級”。在法官宣讀證供後,證人說現已忘記。他每月的“水錢”去中土大廈十二樓領取。
負責賭底面“開數”的李姓員工稱,其接到“更頭”電話會聯絡客人到現場“跟數”。他指“天貿易行”和“天象”是營運部,性質類似協助太陽城工作。他會帶客人去太陽城以外的貴賓廳賭底面,但只有太陽城每月給“水錢”。
有三名員工都表示公司老闆是張志堅,陳姓女員工指只知道張志堅是公司主管。他們工作時不會穿着太陽城的制服,未曾參加太陽城的工作會議,亦未見周焯華參與公司會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