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學年新聘教師須考基本法國安法
首輪測試將於十二月三日舉行
【中新社香港廿四日電】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廿四日向全港學校發出通告,公佈由二三/二四學年起新聘任教師必須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要求及相關細節。
教育局發言人說:“基本法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更是學校課程中十分重要的元素,須予以加強。教師必須正確理解基本法,才能啟迪學生,幫助他們正確認識香港的憲制地位,以及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建立正面的態度。”
該發言人表示,本學年起,香港公營學校的新聘教師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考慮聘用。《行政長官二○二二年施政報告》公佈,由二三/二四學年起,教師基本法測試的要求將擴展至所有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而測試內容會涵蓋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除常額教師外,以現金津貼聘請的新聘教師亦須通過測試;有關要求適用於教師職系的所有職級,包括校長。
發言人表示,因應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職位不同的入職要求,教育局會於本學年舉辦共五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分別供學位程度及非學位程度人士參加,持有由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會被視為已符合相關要求,不需再次參加測試。
據悉,第一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程度)將於十二月三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