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通允出示駕照車保
警務手機可查車實況資料
【本報消息】治安警在日常巡查、截查車輛行動、處理交通事故及偵查案件等情況時,需要檢查司機的駕駛執照、車輛保險及車輛相關文件。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代廳長何少明表示,過去兩年(二○二一年及二○二二年一月至九月),局方共檢控駕駛資格違規共一千一百五十宗、車輛保險違規共一千八百九十二宗、車輛規格不符共一千四百○九宗。
在新法生效後,駕駛者可選透過“一戶通”向局方執法人員出示駕駛執照和車輛保險,視為已符合《道路交通法》所指駕駛車輛時應攜帶有關文件的要求;而車輛登記摺和車契(所有權登記憑證)則無需攜帶及出示,警方執法人員可透過警務手機系統核查車輛的實時狀態和登記資料。
當執法人員要求駕駛者出示上述文件時,駕駛員可透過流動電話“一戶通”程式中“我的車輛”頁面,向執法人員展示駕駛執照條碼或車輛保險資料的二維碼,警員可透過警務手機掃描該條碼或二維碼,以核查相關資料的真確性,包括駕駛者的駕駛資格及車輛的保險資料。
系統維護需示實件
他提醒,如駕駛者選擇以電子方式出示電子駕駛文件,需自行於“一戶通”平台綁定駕照及保險,並在駕駛車輛前確保流動電話等設備電量及運作正常,以便被警員截查時出示。如涉及外地(臨時)來澳車輛,在未有將有關車輛的識別文件或登記資料上載至車輛資料管理系統時,駕駛員仍需攜帶上述的相關文件,以便供警方執法人員查核有關資料。
關注到“一戶通”系統維護期間,警方執法時,若駕駛者沒有帶實體文件時如何處理?何少明表示,“一戶通”系統維護前有清晰的訊息發佈,根據法律會提前五天通知維護時間及期間,當警方在“一戶通”維護期間查車時,駕駛者需出示實體文件,若不能出示實體文件,則視為沒有攜帶相關文件。
背景色參考實體證
交通事務局組織及資訊處長吳樂樂指出,透過電子方式出示的駕駛執照內容,基本上與實體駕照的內容是完全相同;以電子方式顯示的駕駛執照,顏色皆參考實體駕照,“澳門駕駛執照”以藍色為背景色,而“特別駕駛許可證”則以綠色作為背景色,以方便駕駛者及執法人員的識別。
除駕照內容及顏色外,以電子方式出示的駕駛執照,在界面的最上方會有一個日期及時間,這是擷取此駕駛執照的日期時間,這可讓駕駛員及執法人員清楚知悉該駕駛執照數據的擷取時間;除這個日期時間外,界面也會間歇性地出現一個閃爍的動畫效果,以容易地識別出這是一幅截圖還是當刻即場顯示出來的駕駛執照;如果駕駛員同時擁有“澳門駕駛執照”和“特別駕駛許可證”時,在界面的底部會有兩個小點,正被顯示的駕照會是“綠色”,而被隱藏的會是“灰色”,駕駛員可透過左右撥動熒幕,來顯示不同的駕駛執照。
在綁定時選擇的照片只會用作“一戶通”內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執照的顯示用途,並不會更新其實體駕照上的照片。另外,除了已經被吊銷或失效的駕駛執照不能被成功綁定外,其他狀態的駕駛執照皆可以綁定,以電子方式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