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重罰高空擲物
有讀者反映,黑沙環部分樓宇高空擲物問題嚴重。紙巾等普通垃圾尚且可由管理公司派員協助清潔,不致令大廈內垃圾堆積如山;但有住戶竟不時將玻璃樽拋下,致令大廈平台及露天停車場滿地玻璃碎,更擔心造成人命傷亡。奈何大廈屬私人地方,一直求助無門。
大廈管理公司曾張貼告示,勸喻有關人士注意環境衛生。然而,有關住戶不但視若無睹,更變本加厲,拋下玻璃樽的頻率越來越高,差不多每隔一至兩天便會出現。幸而至今未有砸中途人,惟車主每次到停場車均提心吊膽。再者,疫情期間,此等行為因個人一時方便,嚴重影響公共衛生,更有傳播傳染病的風險。
高空墮物危險性大,將雜物隨意丟出窗外是罔顧他人安全的危險行為。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可被罰款六百元,如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毀,更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甚或被判處徒刑。當局應強化執法,在墮物黑點加強巡查檢控。
因應不少情況均發生在大廈內街或天井等私人地方,《公共地方總規章》不適用上述情況;沒有傷人,警方難以介入。當局應及早研究修法的可行性,重新釐清“公共地方”定義。如參照鄰近地區,祇要公眾可隨時進入或在開放時間進入的地方,均可視為公眾地方,藉以加強阻嚇力,杜絕事件發生。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