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推新政鼓勵換購住房
【中新社北京三十日電】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十日公佈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自二二年十月一日至二三年十二月卅一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一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現住房轉讓金額為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註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範圍內;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符合退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