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綠民代林秉樞獲刑
【香港中通社三十日電】台灣新北市地方法院今日宣判林秉樞施暴民進黨民代高嘉瑜一案,林秉樞遭判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高嘉瑜當天對此判決表示強烈不滿,強調林秉樞“未能得到應有的懲罰”。
新北市地方法院當天依偽造文書、妨害秘密、強制、傷害、恐嚇共十三項罪名,判處林秉樞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其中傷害罪八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私行拘禁罪未認定
針對檢方所訴林秉樞涉私行拘禁部分,法庭認為檢方未具體指出林秉樞以何種方式非法對高嘉瑜私行拘禁,且在林秉樞犯案期間,曾有飯店服務人員遞送冰袋,高嘉瑜也未求救,因此難以認定私行拘禁。
高嘉瑜籲檢方上訴
高嘉瑜當天回應判決結果時表示,當時自己手機被控制、被迫不能穿衣服,也未能參加黨務行動,但林秉樞私行拘禁罪行竟被判無罪,“完全不能接受”。
高嘉瑜指出,還有十多名女性曾遭林秉樞侵害,有的受害者受傷重過自己,呼籲檢方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