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支援大廈管理工作
滲漏水、家居噪音、外牆剝落、電梯保養、大廈維修、公共衛生,甚至是停車場糾紛、安裝充電車位等……大廈管理的大小問題層出不窮,亦極為複雜。所謂“眾口難調”,每日都在你我的“業主群”內輪番上演,正說明大廈管理工作的繁雜與難以協調。參與大廈管理工作的居民往往都是義務性質,“有汗出冇糧出”,更不時要處於大廈發展商、管理公司、管委會、業主等持份者的大小爭議之間,“巧婦難為無米炊”,甚至因為形形色色的管理問題,而被捲入漫長的司法訴訟程序,導致管委會成員的熱誠經常因遭謾罵而心灰意冷,換屆卻又無人願做,陷於惡性循環。
為提高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對樓宇共同部分的管理意識及完善制度,特區政府數年前制定了《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雖然房屋局表示,相關法律生效至今,局方僅處理六宗涉及樓宇管理的糾紛,並已協助相關協調或支援人士處理爭議,不需透過仲裁機構調解或仲裁。但不少大廈業主在義務參與籌組管委會並承擔眾多管理責任期間面對的各式各樣困境,似乎未有改善。
法律生效至今四年,每日親身接觸樓宇管理問題的民間社團,仍不斷接獲大廈管理機關反映,在實務上依舊遇到諸多問題無法解決。如出現涉及樓宇共同部分管理的爭議,由於當局沒有提供相應支援,難以根據法律規定,優先透過訴訟以外的方法解決。儘管法律亦調整了通過決議所需的份額,惟在實務操作上仍不時遇到出席會議者的總份額不達決議法定所需,導致流會。
隨著《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等相繼獲得立法會通過並逐步實施,涉及樓宇安全及管理等問題,更強調小業主的責任。可以預期,這些法律可以進一步保障居民的安全,但更多的“責任”揹在管理機關身上,或進一步影響大廈業權人參與大廈管理工作。如何加強小業主的普法宣傳,了解自身責任,並關注和支援衝破大廈管理機構運作上面臨的種種困境,才能讓法律有效操作。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