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四年處理六樓管糾紛
【本報消息】房屋局長山禮度回覆立法議員李良汪關於檢討和完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的書面質詢表示,相關法律於二〇一八年生效至今,房屋局曾處理六宗涉及樓宇管理的糾紛,並已協助相關協調或支援人士處理爭議,故不需透過仲裁機構調解或仲裁。
至於當局會否透過“一戶通”讓業主以更便捷方式授權予他人,從而提高大會決議事項時的份額佔比,讓會議及決議更具條件順利進行?山禮度引述行政公職局表示,《電子政務》法律讓特區政府可提供面向居民,以及政府內部與公務人員間的電子服務。針對將業主授權他人的行為電子化,由於尚未有相關法律法規支持以電子方式提供居民間的雙向服務(包括私人授權行為),故現階段暫未有計劃將相關範疇服務加入“一戶通”。
關於法律檢討工作,山禮度表示,需檢視和分析法律的執行情況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包括社會大眾對相關法律制度的意見和建議。除由政府部門啟動相關工作,立法機構也可主動分析及向特區政府提起修法方向建議。
議員促檢討法規
對於當局回覆,李良汪重申,《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在規範樓宇管理方面有着舉足輕重的作用,促請當局盡快檢討和完善,使法律能達至促進及規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使用、收益、安全、保存及改良等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