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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文化安全重在教育
國家機密擬改國家秘密
顧問:修法無超越廿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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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日期: 2025年4月7日星期一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2 9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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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擬改國家秘密



蕭東文


與會律師

    罪名修訂與內地香港表述一致

    國家機密擬改國家秘密

    【本報消息】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運輸工務界別專場上,有與會者擔心觸犯國家秘密。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要證明有關文件是否國家秘密,可通過兩個途徑求證,一是定義,二是通過中央獲得相關證明。他認為關於國家秘密定義清晰,業界毋須擔心,但屬於相關職業要求的保密仍須要遵從。

    建築機械工程商會理事長蕭東文表示,業界關心在工作時接觸到的文件,會否涉及國家秘密。黃少澤表示,國家秘密一定與國家安全有關,現行的《國安法》第五條中也有“國家機密”的定義。

    他指出,這個定義是由傳統安全進行定義,有關定義也因應總體國家安全觀作出改變。今年特區政府有“保密法”的立法計劃,稍後行政法務範疇會將有關法案提交行政會討論及立法會審議。“保密法”將規定何謂國家秘密,認為業界毋須擔心。此外,現行國安法的第五條都有相關規定,“如有需要,司法機關可向行政長官或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取得相關文件、資訊或物件是否已經被確定為國家機密的證明文件”。

    感謝業界支援民防

    黃少澤亦感謝建築機械工程商會對特區政府在民防工作的大力支持,尤其在風災“天鴿”、“山竹”發生後,出動大型機械設備協助道路清障,讓社會盡快恢復秩序。他表示,應對颱風屬於社會安全一部分,社會安全則是國家安全十六個領域之一,做好這些領域的安全是社會的責任及義務。他並感謝所有支持特區民防工作的機構、社團。

    此外,有與會律師冀完善現行國安法的第五條竊取國家機密條文的表述。黃少澤表示,修改國安法建議將現行關於“國家機密”的提述,一律改為“國家秘密”,並將該罪名修訂為“侵犯國家秘密”,有關表述方式與國家及港區國安法的字眼一致。

    他又稱,當涉及危害國安行為發生時已經太遲,因此參考國際慣例,以及國家及港區國安法的同一標準,將“實害犯”改為“行為犯”或“危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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