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劏房須先安置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去年發表講話時特別強調香港必須解決“住房問題”,讓基層市民告別劏房、“籠屋”,看到“上樓”曙光。港府其後回應,表示將立定目標,全力破解住屋貴、住屋難、住屋細問題,並強調會以更大決心、更高站位審視土地房屋問題,以最終實現目標。
新一屆特區政府上任,力創新篇,房屋問題列重中之重,已初步擬訂相關覓地建屋政策,以縮短公屋輪候年期,並成立專責小組落實政策。然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現時輪候公屋年期已逾六年,要解決基層上樓及劏房、籠屋問題,非一蹴而就。
有團體建議,當局在加快興建公屋的同時,應立法禁止建新劏房,並取締非法改建,以循序漸進的方式令劏房慢慢消失在大眾視野。要取締劏房,當局須首先掌握現有劏房的確切數字,以阻止其增長。劏房租管上年中已落實,劏房數目有數可查,立法禁建後,再加強巡查,一旦發現非法劏房,嚴加查辦,相信有助杜絕隱形劏房。
俗語話“有頭髮邊個想做鬎鬁”,寬敞洋樓寸土尺金,基層租唔起,更買唔起,無奈選擇租金便宜的劏房。要取締劏房必先安置,在未有足夠公屋上樓前,當局須想方設法增加中轉屋,或以租金資助方式解決劏房戶的居住問題,否則貿然取締,劏房戶唯有瞓街一途。
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