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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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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本澳日均遭網攻四千八次
黃司:轉發煽動帖文或違法
“國家秘密”定義由保密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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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9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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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轉發煽動帖文或違法

    法律條文清晰規定犯罪要件

    黃司:轉發煽動帖文或違法

    【本報消息】修改“國安法”公眾諮詢昨晚繼續舉行。會上,有居民關注轉發一些涉及分裂或危害國家內容的帖文是否會違法等問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稱,若網絡帖文的內容是涉及煽動或教唆做出騷亂行為,公眾將其轉發則或會構成犯罪。重申罪刑法定,法律條文將清晰規定犯罪要件。

    居民阮小姐關注到文化教育和網絡安全等是由不同的司長負責,在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架構中卻未有相關的司長在內,期望能把相關司長加入其中,以增加委員會的工作成效。居民鄭先生則問及,澳門與葡國等西方國家交往頻繁,若澳門居民在瀏覽外國網站時,當中或有部分帖文的內容涉及分裂或危害國家內容時,應如何處理?如何在修改“國安法”後能保護自己不會因而誤觸法律,轉發或“講吓”是否都已構成犯罪?

    黃少澤回應稱,維護網絡安全、經濟安全、文化教育是一個總體,並非單純一個司或單一部門的問題。以網絡安全為例,現時司警局、郵電局和行政公職局已組成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並且於司警局內的網絡安全中心運作;除了該中心,還有十多個部門作為監管實體,分別監管合共一百九十四個公共和私人關鍵基礎設施,如公職局監管公共部門、郵電局監管電訊公司等。私人關鍵基礎設施即是社會上與居民福祉密切相關的機構或企業,如水、電公司等公用事業,必須做好網絡安全,履行好法定的義務和責任,若做得不好政府會處罰。

    可邀機構司長與會

    他續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不會納入所有部門,但行政法規清楚說明,委員會主席可以隨時根據工作需要召集相關司長或局長,甚至社會人士參與相關工作會議,以及應對相關部署。同時,國安會是決策部門、是協調機構,有相當多事情要討論和高度保密,“唔係話個個坐喺度都得”,盡量在最少範圍內討論,但必要時可邀請相關的機構和司長、局長參與。

    至於轉發網絡帖文是否違法的問題,黃少澤回應稱,首先要取決於相關帖文的內容是甚麼,若本身無特別內容不會構成犯罪,但若相關內容是煽動或教唆做出騷亂行為,公眾將其轉發則或會構成犯罪,“唔係話你一睇完之後,警察就上門拉你,唔係咁樣”。重申法律按照罪刑法定原則,法案條文將清晰規定犯罪要件,要符合法定的要件才會構成相關犯罪。但若帖文本身的內容已構成犯罪,公眾把相關帖文轉發,甚至加多句“大家支持啦”,這即構成犯罪,因為本身內容已構成煽動或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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