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屆政府舉行首次國安委會議
【中新社香港三日電】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九月三日舉行首次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
香港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擔任國安委主席,國安委成員包括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長鄧炳強、警務處長蕭澤頤、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何珮珊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葉文娟。國安委設秘書處,由秘書長區志光領導。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駱惠寧列席國安委會議。
根據香港國安法,國安委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和規劃有關工作,制訂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