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8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城規學會獻策在琴執業備案
三角聯誼會祝會慶團結鄉親
廉潔奉公管好資助
桂社團國際銀行商度“疫”境
視助會分享抗疫盼支援
臨水夫人成道紀念日參拜祈福
新聲舞動演唱會慈善敬老
傳協誕新閣
社團:修法築牢國安防線
亞洲大學聯盟會議澳學者獻策
以普通方式訂立遺囑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2 8月29日 星期
 
3上一篇  
  放大 縮小 默认        

以普通方式訂立遺囑



    以普通方式訂立遺囑

    A年事已高,為了避免子女在自己身故後相互爭奪自己的遺產,A想訂立遺囑,清楚地將自己的所有財產作平均分配。但是,A對訂立遺囑的方式有疑問,他聽街坊說找兩個證人見證自己寫遺囑,隨後自己收好就可以了。究竟這樣訂立遺囑是否正確?有沒有法律效力呢?

    如果A按照街坊所說的方式訂立遺囑,有關遺囑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在澳門訂立遺囑,必須遵循法定方式。

    根據《民法典》規定,訂立遺囑的方式分為普通方式和特別方式兩種,特別方式是指在特殊情況下所訂立的遺囑,例如在船舶或飛機上,或者發生公共災難時所訂立的遺囑。現實中,除非出現須以特別方式訂立遺囑的情況,否則立遺囑人只可採用普通方式訂立遺囑,而以該種方式訂立的遺囑又可分為“公證遺囑”及“密封遺囑”,這兩種遺囑只有政府公證署的公證員才有權繕立,私人公證員不具此權限。

    何謂公證遺囑?是指由公證員按公證法規定書寫的遺囑。立遺囑人須草擬一份“遺囑草稿”,即自己身故後如何處分財產的內容,連同相關的證明文件向公共公證署提出申請。公證遺囑將存放在辦理公證遺囑的公證署內。

    何謂密封遺囑?是指按照以下方式作成,並經由公共公證署公證員依法核准的遺囑:1.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2.由他人應立遺囑人的要求書寫並由立遺囑人簽名(例如律師應立遺囑人的要求,協助書寫遺囑並由立遺囑人簽名);3.在立遺囑人不會或不能簽名的情況下,由他人應立遺囑人的要求而書寫遺囑並簽名(有關立遺囑人不簽名的事實和理由必須於核准書內載明)。此外,在遺囑上簽名的人,除了要在遺囑末尾簽名外,還須在沒有簽名的每一頁上簡簽。違反上述任一規定而作成的密封遺囑,均屬無效。

    須注意的是,不懂或不能閱讀的人士,依法不得以密封遺囑作出處分。密封遺囑經公共公證員核准後,立遺囑人可自行或委託第三人保管密封遺囑,又或者選擇將密封遺囑遞交予公共公證員,並繕立密封遺囑存放書,以便將有關遺囑存放於公共公證署。如果掌管密封遺囑的人知悉立遺囑人已死亡,則其有義務自知悉立遺囑人死亡起五日內,將遺囑交予任何公共公證署,否則須對因此而造成的損害負責。假如掌管密封遺囑的繼承人違反上述規定,更會因此失去繼承能力。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二○三八條至第二○四三條的規定。

    (如對本欄有任何意見,請致函宋玉生廣場三九八號中航大廈廿一樓法務局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或電郵89872233@dsaj.gov.mo,並註明姓名及聯絡方式。)

    (法務局供稿)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