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正不怕影子斜
通訊截取重在防範風險
有與會者關注到是次修訂“國安法”的諮詢文本中,引入情報通訊截取措施。黃少澤回應稱,情報截取須符合嚴格的前提條件,必定要經由法官審批才可作為法庭證據之用,否則只是一個情報,只能作為警方偵查之用。又稱若居民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毋須擔心,“係坦蕩蕩係維護國家嘅,唔使擔心”。
司法監督通訊截取
工聯青委會常務委員袁潤森關注諮詢文本中,引入了情報通訊截取的措施,社會擔心會否因此受監控。又建議未來應要進一步加強國家安全教育,透過學校、網上平台等不同渠道,讓居民打好愛國愛澳的基礎。
黃少澤重申,澳門與其他地方不同的是現存司法的審批和監督制度,與剛生效的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是一致的,事前、事中、事後全程受司法機關監督。至於為何有意見稱澳門何不設立獨立的監察委員會,他解釋現時國際上大致有三類監察制度,分別在於行政審批和監察,部分國家是由行政機關決定而不需要司法機關,亦不需要獨立委員會,只要警察局長批准即可;部分國家及地區是行政和司法授權兩種都有,例如香港在○八年才加入司法審批和監督制度,同時設有司法授權制度,故其有需要設立獨立監察委員會,監察行政授權的通訊截取。但澳門一直以來都需要司法官批准,並根據制度不能由另一個法官監督這個法官的所有訴訟行為,否則違反司法獨立的原則。
有力防範國安威脅
保安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補充表示,目前針對國家安全問題上,一旦犯罪事實發生,根據現行法律制度,若用盡一切現行的蒐證方法都未能見效,警方可透過檢察院對權限的法官提呈,通過通訊截取進行調查蒐證以獲得證據,但亦要思考一個問題,現今社會是風險社會,若發生國家安全風險任由其成為犯罪的事實,許多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難以彌補,因此是需要制訂有效措施預防。情報通訊截取就是其中一種透過法律,賦予相關的執法部門有力措施防範國家安全威脅。
他續稱,世界各地許多國家及地區都會在針對國家安全犯罪上,透過刑事通訊截取或採取情報通訊截取措施防範國安風險,如香港、德國、西班牙、意大利等都有類似相關的措施。重申本澳因應自身的實際情況,特區政府堅持相關的通訊截取是秉持由司法機關的審批,形成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監督。因此今次特區政府建議引入的情報通訊截取措施,亦會在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礎上開展,作出適應化調整,以符合國安情報的需要。
至於通訊截取方式,基於情報通訊截取是在相關法律原則上建立,將來許多的規定如程序規則、主體責任、法律後果等,亦會是相關法律的准用規定內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