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個體戶賣五斤芹菜被罰六萬六元
國務院督查組:處罰過當
【本報訊】據央視網二十八日消息:近日,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組接到群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陝西榆林一家個體戶賣了五斤芹菜後,被市場監管部門罰了六點六萬元。督查組對此展開調查走訪。
隔月才出檢驗報告
羅某夫婦經營一家蔬菜糧油店。去年十月的一天,他們購進七斤芹菜,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取兩斤抽樣檢查。一個月後他們接到了檢驗報告,說這批芹菜檢驗不合格。涉案的七斤芹菜中,除兩斤用於抽樣檢查,剩餘的五斤夫婦倆已經以每斤四元價格售出。
處罰決定書認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作出六點六萬元的處罰。
糧油蔬菜店主表示,自己有錯誤也接受處罰,“但是不要一下子把人罰死,我得賣多少噸芹菜,才能掙回來那六萬多元。”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在會上,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組成員問:“你說這幾十塊錢的一個案值,罰他幾萬塊錢,過罰相當不相當?”
榆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延艷東回答:“不相當。”
延艷東對記者說:“我們今天討論芹菜這個案值,確實還是有點問題。一般一個經營者,一年他的銷售額能有多少?罰六萬多塊錢,在處罰上有點過罰不當,這是確實存在的事實。”
助力小微主體生存
督查組查閱榆林市市場監管局去年以來食品類行政處罰台賬發現,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五十多起處罰中,罰款超過五萬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案值只有幾十或幾百元。
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組成員陳曉表示,執法不能只講力度,市場監管部門在維護好市場秩序的同時,也要為小微主體的生存創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