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倡研保護證人
【本報消息】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危害國安犯罪搜證困難問題時表明,今次修法的四個基本原則:遵守憲制原則、問題導向、尊重傳統、保障人權,“呢個係我哋嘅底線”。
檢察官黎裕豪昨在諮詢場提出刑偵上的困難,望立法時考慮搜查搜證問題。其曾處理有組織犯罪,嫌疑人會將文件或資料交律師或傳媒機構,到刑偵搜證時遇到很多困難。證人保護方面,葡國在一九九七年已有法律規定如何保護證人,澳門暫未有相關法律,希望考慮證人保護。另葡國已修改嫌犯保持沉默問題,若有律師陪同下作聲明,開庭時沉默,法院可讀出之前口供,防止作出突襲行為,即本來認罪到開庭時不說話,可能會對證據產生負面影響。
保障嫌犯律師權益
黃少澤表示,今次修法要遵守憲制原則、問題導向、尊重傳統、保障人權。如“港區國安法”針對危害國家安全和危害特區安全,本澳則着重對危害國安進行修法,將現行《刑法典》第五篇第一章納入國安系統當中,適用有關程序法和預防措施,其他並無修改。強調引入預防性措施,或關於保密的規定,不能損害嫌疑人和律師本身權益。
他亦認同保護證人的重要性,澳門目前未有證人保護條例,按《刑訴法》相關規定執行,沒有大風險,需要時會研究立法。而嫌犯保持沉默亦是人權一部分,毫無疑問要按照有關基本原則進行。
黃少澤昨主動再回應為何今次諮詢不像二○○八年諮詢立“國安法”時有具體條文,指當年未就公開諮詢訂立標準,後於二○一一年通過關於立法修法的政策指引,並無要求“擺條文出嚟畀大家睇”,諮詢主要是政策方向和主要內容,以及通過諮詢過程讓社會發表意見,政府根據意見再細化政策或法案,“整個法案文本主要方向、框架及內容基本都喺度”。
立會討論條文公開
他指出條文是技術問題,將來會與行政會、行政法務司司長討論,在立法會細則性討論時,“呢啲條文全部擺喺檯面,而且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