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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開行原副行長何興祥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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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8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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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開行原副行長何興祥受審



何興祥案擇期宣判(北京三中院)

    國開行原副行長何興祥受審

    【中新社北京二十三日電】二十三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何興祥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違法發放貸款、隱瞞境外存款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指控:二○○六年至二○二一年,被告人何興祥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行長、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行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等職務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六千六百三十六萬餘元。二○一二年至二○一四年,何興祥在擔任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行長期間,違反規定,為有關企業出具信用證、保函人民幣六十三點四九億餘元、美元一點○四億餘元;違反國家規定,向有關公司發放貸款人民幣十八點二三億餘元。二○一○年至二○二一年,何興祥明知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實際控制其親屬賬戶共計折合人民幣三千三百六十九萬餘元而隱瞞不報。被告人何興祥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隱瞞境外存款罪。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何興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何興祥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與各界群眾二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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