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擲磚命案昨宣判
兩青暴動罪成囚五年半
【中新社香港十二日電】二○一九年香港“修例風波”期間,有示威者在上水投擲磚塊,擊中一清潔工,導致其死亡,另一名男子則眼部受傷。涉案的兩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十二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兩人各被判囚五年半。
被告劉子龍(現年十九歲)及陳彥廷(現年十八歲)被控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在北區大會堂參與暴動,期間,七十歲的清潔工羅長清被磚塊砸中倒地死亡,另一名當時年約六十歲男子遇襲後左眼虹膜撕裂。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裁定兩人暴動罪成立。
法官杜麗冰判刑稱,兩名被告有預謀地到場拆磚堵路,而暴動罪案件必須判處具阻嚇性懲罰,考慮到兩人年輕及缺乏成人的適當指導,故判囚五年半。
法官特別表揚當日搬磚拆路障的居民為“無名英雄”,指他們沒有尋求任何政治和個人利益,祇是站出來幫助社會,行為無私無畏,體現香港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