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與“防火法”同步本月十七日起生效
防火評估實體註冊法完成討論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評估防火安全專業計劃的第三方合資格實體的註冊規範》行政法規草案。該行政法規將與《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同於今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消防局長梁毓森,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賴東生昨日下午三時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
張永春表示,根據《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引用國際或國家所採用的建議及標準規則為依據,又或採用性能化設計方法的防火安全專業計劃,應由已在消防局註冊的第三方合資格實體作出評估報告,該類實體的註冊制度須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為此,特區政府制訂本行政法規。
法規因應第三方合資格實體從事防火安全專業計劃評估業務所需的專業性條件,對其註冊要件、註冊申請、審議申請、註冊續期、表現評核、註銷註冊,以及公佈已註冊名單等作出具體的規範。
梁毓森表示,根據資料,本澳現時有九間第三方合資格實體,當局將通知其盡快註冊,亦會全力配合相關註冊程序。賴東生補充,相關註冊制度同樣適用於海外實體,相信註冊數量將多於九間。
問及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生效前的準備工作,梁毓森指出,當局已向社團、業界等各方面宣傳,並開展安全負責任培訓課程,至今超過五千人就讀。未來當局將進行安全巡查工作,包括巡查消防系統及逃生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