抨文局怠忽履行保護文物建築職責
戀愛巷塗鴉無罰廉署倡檢文遺法
早年曾有人在戀愛巷內建築物塗鴉但當局未有按《文化遺產保護法》作出處罰。廉署年報專案調查指出,雖未存在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但考慮到放任這種情況將不利於對文物周邊景觀及環境的保護,故建議檢討法律。
廉署接獲投訴稱戀愛巷內建築物在遭人塗鴉弄污後,文化局未有按《文化遺產保護法》對行為人作出處罰,怠忽履行保護文物建築的職責。
放任塗鴉礙景觀
經廉署查明,戀愛巷內僅五至十五號的房屋被評為建築文物,其餘範圍(包括上述被塗鴉建築物)則被列作緩衝區範圍。《文化遺產保護法》禁止在已被評定的建築物上塗鴉及訂有相關處罰規則,但對於在緩衝區範圍內的建築物作出塗鴉行為則未作任何規定。
對於涉案大廈屬私人物業性質且未被評定,文化局僅能建議有關業權人自行處理,廉署認為雖未存在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但考慮到放任這種情況將不利於對文物周邊景觀及環境的保護,故向文化局提出意見反映,建議當局在檢討現行文化遺產保護法例時應予重視,同時亦應加強相關宣傳教育,教導居民認知及了解緩衝區對保護文物及景觀環境的重要性。
另外,有舉報指文化局“電影長片製作支援計劃”的獲支援者未有按照規定在一年內完成拍攝獲資助影片,質疑文化局監管不力。廉署專案調查後發現出現有關情況的主因是文化局內人手不足、人員調配、工作安排及疫情所致,未見存在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的情況。文化局已及時檢討及汲取有關經驗,對接續一屆的支援計劃內容及流程進行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