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治安警身份證明兩局設合作機制
廉署抨居留權審批欠協作
廉署接獲一宗舉報指身份證明局在向一名葡籍人士發出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事宜上存有行政不當的情況,認為因治安警察局欠缺主動核實及監察的機制,且與身份證明局之間欠缺訊息交換的機制。
廉署年報專案調查指出,經調查,涉案人士以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身份首次申請臨時居留及續期申請皆獲得身份證明局的批准,但涉案人士於二○一七年與僱主終止勞動關係後,卻沒有通知治安警察局,以致當局未能掌握其狀態改變,故一直無宣告其臨時居留許可之失效,最終導致身份證明局僅根據涉案人士呈交申請前三個月內發出的居留證明書,就對其發出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信息互通分工合作
廉署分別向兩個部門發出勸喻,除了要求就本具體個案作出必要之糾正外,更就日後改善及優化有關申請的審批工作的要求,分別向治安警察局及身份證明局提出多項建議,當中着重提醒兩局應注意建立跨部門合作機制,採取措施互通信息,以避免重複出現同樣情況。
兩部門均表接納,並隨即召開多次會議溝通,建立有利審查居留許可的合作機制,治安警察局更承諾會承擔起查核申請者的居澳日數、主動適時抽查申請者的真實狀況是否符合居留許可的前提、核查申請者的刑事犯罪前科,以及有否存在其他失效的情況等,亦會優化居留證明書的內容,尤其會註明有關申請的前提依據,以便前線人員知悉及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