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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人違疫措罰金代刑
(新聞小語)總結疫戰 應對未來
清潔業者辛勞戰“疫”
兩警光顧無牌酒吧紀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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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8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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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人違疫措罰金代刑

    42人無牌酒吧消遣   印度外僱無戴口罩

    43人違疫措罰金代刑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辦事處訊:昨日,初級法院以簡易訴訟程序審理兩宗涉嫌違反防疫措施的案件。

    第一宗案情指,警方接獲舉報指在慕拉士大馬路一工業大廈內疑有一所未獲當局發出准照的卡拉OK酒吧對外營業並接待多名客人。警方於是在七月卅一日凌晨派員前往調查和作出部署,隨後伺機採取行動,當場在該卡拉OK酒吧內截獲四十四名人士,其中一名香港男子為經營者,一名男負責人及兩名女員工則為本地人,另外還有顧客廿四男十六女,年齡介乎於十六歲至四十三歲,其中卅六名為本地人,其餘四名分別持香港身份證、馬來西亞護照及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等。隨即警方以觸犯違反防疫措施罪為據宣告上述四十四名人士為嫌犯並以現行犯方式拘留。

    酒吧案兩嫌犯未成年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62條的規定,年滿十八歲的嫌犯方得以簡易訴訟程序被即捕即審,為此,檢察院將上述四十二名符合法定要件的嫌犯連同相關卷宗資料移送初級法院,以便以簡易訴訟程序審判。

    初級法院在收到上述卷宗資料後,當值法官認為案中針對該42名嫌犯均符合《刑事訴訟法典》第362條所定要件,遂立即以簡易訴訟程序審理。經審理後,法官隨即判決,裁定四十二名嫌犯各觸犯一項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四)項結合第25條第1款(一)項及第13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款(四)項規定及處罰的違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其中,七名嫌犯各被判處三十日罰金,日金額一百澳門元,總數三千澳門元,若不繳付罰金或不以勞動代替,則須服二十日徒刑;兩名嫌犯(治安警員)各被判處六十日罰金,日金額一百澳門元,總數六千澳門元,若不繳付罰金或不以勞動代替,則須服四十日徒刑;其餘卅三名嫌犯被判處四十五日罰金,日金額一百澳門元,總數四千五百澳門元,若不繳付罰金或不以勞動代替,則須服三十日徒刑。

    另一宗則涉及一名印度籍外僱於上月卅一日凌晨接近二時,行經氹仔一街道時被執勤警員發現其沒有佩戴口罩,隨即將其截查並以觸犯違反防疫措施罪為據以現行犯方式將其拘留。

    初級法院當值法官認為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典》第362條規定的要件,因此,對案件以簡易訴訟程序審理。經審理後,法官隨即判決,裁定嫌犯觸犯一項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四)項結合第25條第1款(二)項及第13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款(四)項規定及處罰的違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判處十五日罰金,日金額一百澳門元,總數一千五百澳門元,若不繳付罰金或不以勞動代替,則須服十日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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