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昨首審“動物診療業務法”
獸醫專委會執業資格待清晰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審議“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獸醫專業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及註冊的申請要件等,期望聽取政府介紹。
三常會昨早十時半首次審議“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主要完成首兩章條文,即包括獸醫專業委員會、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及註冊制度等。黃顯輝會後向傳媒表示,有委員關注“獸醫專業委員會”成員、獸醫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的申請人並無要求是本地人,是否非本地居民亦能擔任專委會成員及申請獸醫執業資格?期望政府介紹獸醫專委會成員的基本要求、甄選標準及委員會運作等。
未要求道德審查
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的申請要件,並未要求審查道德資格,那麼曾觸犯嚴重犯罪或與執業獸醫不相容犯罪的人士,是否亦能成功取得專業資格?獸醫專業資格,需否如醫療人員或會計師般,經過考核或實習才能獲得?
法案容許取得外地獸醫執業資格的人士,免除註冊在本澳從事臨時性的動物診療活動或獸醫活動。有委員關注,在外地完成獸醫專業學歷的本澳居民,是否必然能取得當地的執業資格?倘因非當地居民無法取得執業資格,又或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被迫提前回澳而未能依法取得執業資格,政府有無相應的培訓或程序讓相關人士符合執業資格?
黃顯輝並提及,此法案還包括動物商業業務(即以營利為目的、從事非為提供食用而進行繁殖、售賣或寄養動物的活動)。有委員認為動物商業場所與是次法案的關連不大,質疑為何亦納入法案內?亦有關注動物商業場所是否包括動物美容、殯葬等服務?另外,亦希望政府介紹獸醫助理及護士的規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