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動用三百五億超儲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公佈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八/二○二二號法律,修改《二○二二年財政年度預算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法律修改的財政預算,其主要目的為:根據第八/二○一一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使用該法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超額儲備,追加澳門特區一般綜合預算組成部分收入項目標題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儲備調撥”的收入,金額為35,157,503,300元,以及減少同一預算的其他收入,金額為15,657,649,000元;追加澳門特區一般綜合預算開支,金額為19,725,715,700元,作為承擔實施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抗疫及援助措施所衍生負擔的款項。
第九/二○二二號法律,修改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當中主要修改的內容為將猴痘納入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第二類疾病清單中。
第十/二○二二號法律《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自二○二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但第九條有關“保存通訊紀錄”的規定自二○二三年八月一日起產生效力。該法律是訂定澳門特區刑事訴訟程序中以通訊截取方式獲得證據的法律制度,亦規範以有權限當局調查犯罪為目的的通訊紀錄的保存及提供,以及通訊使用者資料的提供。
第四四/二○二二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關於二○二二/二○二三學年大專助學金的申請可於第三二/二○二一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第四條所述的期間以外進行,有關上述所指的接受申請的起始日由教育基金訂定。該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四五/二○二二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延長償還期及中止償還欠款的特別措施,自二○二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當中規定根據《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的規定,償還期於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期間屆滿者,償還期自動延長至二○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尚餘的欠款分攤在延長後的償還期內攤還,但不妨礙受益人書面聲明維持原償還計劃。尚未全數償還欠款的受益人倘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而導致失業,可於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透過向教育基金遞交相關的申請表並附同失業證明,申請中止償還欠款。
另外,該期公報亦刊登了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二○二二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以及二○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內容分別為:
第七/二○二二號法律,修改第一六/二○○一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經該法律修改的第一六/二○○一號法律中涉及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規定,自根據經該法律修改的第一六/二○○一號法律所舉行的首次公開競投而獲批給的承批公司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生效之日起產生效力。當中主要修改的內容包括:修改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目及批給期限,訂明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目最多為六個,並禁止以任何名義將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權設定負擔、全部或部分移轉或讓與第三人,又或將構成承批公司與娛樂場幸運博彩有關的法定權利和義務或批給合同地位部分移轉或讓與第三人;規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批給期間應在批給合同內訂定,且不得多於十年,在例外情況下可批准延長批給期間,但例外延長期間總數不得超過三年。
第二七/二○二二號行政命令,核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第五代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牌照的公開招標的特定規章,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二八/二○二二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二六/二○○一號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合同,以及參與競投公司和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及財力要件》,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當中主要修改的內容為修改參與競投時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及資料的要求,以及合同條款必須載明的內容和批給標準的相關規定,尤其加入承批公司開拓外國客源巿場的計劃、博彩項目及非博彩項目的投資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所帶來的利益、承擔的社會責任等作為批給的標準。
第二八/二○二二號行政命令,修改車輛邊境通行證式樣,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此外,根據第二/二○二○號法律《電子政務》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海關尚可透過數碼證照發出上述所指的車輛邊境通行證。而現有的車輛邊境通行證在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前須作出更換,並於同日起失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