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紀“殭屍法”管廿一世紀權利
美國最高法院竟拿一條十九世紀的“殭屍”法律條文,來規管廿一世紀的權利,令美國民眾譁然。有人擔心,許多廿一世紀人們視為理所當然的權利,例如避孕、異族通婚、同性婚姻等,在一八六八年通過的“正當程序條款”時,都是並不存在的事物,最高法院如今開了個頭,未來可能會進一步把它“古為今用”,把上述美國人一直享有的權利,一一推翻。
推翻墮胎權的最新判決,在美國反墮胎與支持墮胎權利運動群眾中造成對立與撕裂,而國際觀察家與外國領袖,多對此譴責。哈佛大學法學教授菲爾德曼指判決“否定了美國最高法院的存在,是為了保護人民的基本自由,不受立法機構多數派侵犯的根本意義”,它不僅對女性來說是一場災難——現在她們可能在意外懷孕後被迫把胎兒留到足月,帶到世上(最近俄州一名十歲女童被姦成孕後,竟然被拒絕墮胎,求助機構要越州求救,舉國譁然)。
“判決對所有美國人來說,也是一場災難。對全世界按照美國模式來建立自己的現代憲法的人來說,也是一場災難。一句話:多數人的暴政贏得了勝利。”
“墮胎權的基礎是活生生的憲法原則,這些原則不斷發展,以擴大自由和平等。現代憲法中同樣重要的原則,有結束種族隔離的‘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同性婚姻權利案等基石。這些原則,支撐着大家今天認為是基本權益的數十項其他權利,如性自由,警方不能隨意搜查和扣押等權利。”
“最高法院的最新判決,引用年代久遠的憲法條款。當時通過此憲法條款的那些人,當中並沒有婦女在內!如今是用死人之手管轄美國的憲法未來。”
(推翻墮胎權對美司法傷害巨大 · 三)
沈 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