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違疫措四罰金一判囚緩刑
【本報消息】再有五人因違反防疫措施被法院判罰。警察總局警務聯絡及公關處長張健欣昨日受法院委托公佈該五宗判決,其中四人因無戴口罩在街上吸煙,一人因無戴口罩前往核檢,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四人判罰金,一人判囚六月,緩刑兩年。
張健欣代法院公佈,四名因無戴口罩在街上吸煙被控的男子分別姓范、四十歲;姓Mendoza、廿八歲;姓郭、七十五歲;姓劉、五十一歲。四人被控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四)項結合第廿五條第1款(二)項及第一一五/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款第3項規定及處罰的違反防疫措施罪,前三人被判處六十日罰金,每日金額一百元,總數六千元。若不繳付罰金或不以勞動代替,則須服四十日徒刑。劉某否認控罪,被判處六個月徒刑,緩刑兩年。
另一名男子姓楊,四十九歲,因無佩戴口罩前往做全民核檢,被控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四)項結合第廿五條第1款(二)項及第一一五/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款第3項規定及處罰的違反防疫措施罪,判處六十日罰金,每日金額二百元,總數一萬二千元。若不繳付罰金或不以勞動代替,則須服四十日徒刑。
此外,昨日凌晨零時至下午三時,警方因有人違反防疫措施勸喻了四百二十九次。自本月十一日至昨日下午三時,累計有廿五宗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被檢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