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傳染病防治法被檢控
警方:依法拘留或即審即判
【本報消息】警察總局警務聯絡及公共關係處長張健欣表示,由本月十一日凌晨零時“相對靜止”狀態開始至昨日下午,累計共檢控九宗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張健欣表示,由昨日凌晨零時至下午三時,各保安部門人員在全澳各社區巡邏共進行了八百一十次勸喻,相關人士涉及沒有佩戴好口罩、吸煙、在戶外運動等,共作出四宗檢控,均涉及不佩戴口罩。即由本月十一日凌晨零時至今,累計共檢控九宗。
張健欣表示,因應違法情況仍然存在,執法部門對於需要檢控的違法行為,將會以現行犯形式拘留,並立即送交檢察院及法院處理,司法機關會按情況,或會依法採用簡易訴訟程序即審即判。他再次提醒所有在澳人士,都需要遵守《傳染病防治法》及第一一五/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若外僱違法更可能因涉及刑事犯罪而被取消“藍卡”。
駕私家車應戴口罩
對於駕駛私家車的司機沒有佩戴口罩,是否違反相關批示?治安警公共關係處長李德輝表示,佩戴口罩目的是防止病毒傳播,倘一個人駕駛車輛時若沒有開車窗可以酌情不佩戴口罩,但開窗應該佩戴口罩,一來防止病毒傳播,同時可減低受感染風險。若車內有多於一個人時,每個人也應該佩戴口罩。警方在執法時,會根據實際情況而決定,但強調警方嚴厲執法之目的絕非為了處罰人,而是希望居民配合措施。
有自閉症子女的家長反映,指子女外出參與全民核檢時不願意佩戴口罩,警方會否酌情處理?李德輝表示特殊情況會詢問衛生局意見,並根據具體情況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