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宣誓違誓言不符效忠要求將喪失資格
鄉郊選舉指引諮詢一月
【中新社香港十一日電】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十一日舉行記者會公佈,二○二三年鄉郊一般選舉將於明年初舉行,拒絕或忽略宣誓、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效忠香港特區等法定要求者,即喪失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鄉郊代表的資格。
選管會主席馮驊在記者會上說,將於明年初舉行的二○二三年鄉郊一般選舉,將為現時共七百○九個鄉村,選出一千四百八十四個村代表,包括六百九十五個居民代表,七百八十九個原居民代表;亦為長洲及坪洲兩個墟鎮分別選出三十九個及十七個街坊代表。
根據既定做法,選管會於每次舉行鄉郊一般選舉前,都會檢討及更新選舉活動指引。選管會十一日公佈就鄉郊代表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展開公眾諮詢。諮詢為期三十天,至八月九日為止。
建議指引根據立法會剛通過的《二○二二年鄉郊代表選舉(修訂)條例》作出修訂,列明任何人如在選舉舉行日期前的五年內,因拒絕或忽略作出指明誓言;或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即喪失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鄉郊代表的資格。
在二○二三年鄉郊一般選舉,提名表格內將會清楚列出有關擁護香港基本法的條文,以及加入對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表述,確保候選人於簽署提名表格內的有關聲明時,已清楚明白香港基本法的相關條文以及作出有關聲明的法例要求和責任。
據介紹,原居民代表的基本職能,是處理一切與其村內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及傳統生活方式有關的事務,並代表該村的原居民就該村的事務反映意見。居民代表和街坊代表的職能,是代表其現有鄉村或墟鎮的居民就該現有鄉村或墟鎮的事務反映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