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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經濟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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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上市企中期業績預喜
保障能源安全 構現代能源體系
俄烏衝突 重塑全球能源版圖
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實物分配股票試點啟動
內地三大電信商轉型數字經濟
上半年恆大珠三角交樓萬二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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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7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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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實物分配股票試點啟動

    中證監:

    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實物分配股票試點啟動

    【中新社北京八日電】中國證監會八日發佈消息稱,近日,證監會啟動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試點工作。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完善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下稱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非現金分配機制,拓寬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退出渠道,促進“投資──退出──再投資”的良性循環。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約定,把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通過非交易過戶方式向投資者(份額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一種安排。

    利兼顧差異化需求

    上述負責人表示,從境外市場看,私募基金在被投企業上市後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是較為常見的制度安排。這一安排有利於兼顧投資者差異化需求,進一步優化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退出環境,促進行業長期健康發展,更好地發揮其對實體經濟和創新創業的支持作用。

    在本次試點工作中,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須是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含一致行動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照有關規則或承諾不得減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等情形的,不得參與試點。投資者是該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含一致行動人),是該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不具備證券市場投資資格等情形的,私募股權創投基金不得向其分配股票。有意向參與試點且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向基金業協會提出試點申請及具體操作方案。

    應適用於減持規定

    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應當適用《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2020年修訂)》等有關減持規定。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可佔用集中競價交易減持額度進行股票分配,也可佔用大宗交易減持額度進行股票分配,佔用減持額度後,相應扣減該基金的總減持額度。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應按照《減持規定》以及信息披露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結合試點工作實踐情況及時總結評估,繼續推進完善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退出機制,引導並促進私募股權創投基金規範發展,加大服務實體經濟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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