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民代集體受賄案全數有罪
【中新社台北六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就震驚全台的民意代表受賄案宣判,四名不同政黨的現任及前任民代涉受賄被判處七年四個月至十年不等刑期。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中時新聞網等台媒報道,二○二○年曝光的這宗案件中,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負責人李恒隆涉嫌通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等人,行賄民進黨籍民代蘇震清、中國國民黨籍民代廖國棟和陳超明,以及“時代力量”時任黨主席徐永明,企圖施壓官員推動“修法”以奪回SOGO經營權。
檢方於二○二○年七月底搜索涉案民代等人住家與辦公室,大規模約談六十多人,並於同年九月起訴蘇震清等十二人涉嫌犯貪污罪等。
現任前任民代獲刑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判決,涉受賄二千五百八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的蘇震清獲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涉受賄七百九十萬元的廖國棟獲刑八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四年;涉受賄一百萬元的陳超明獲刑七年八個月、褫奪公權三年;涉受賄二百萬元的徐永明獲刑七年四個月、褫奪公權三年。
趙正宇涉偷稅獲刑
至於同案被起訴的民代趙正宇,經過檢方偵查並沒插手SOGO案收受賄賂,而是遭其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冒用名號向殯葬業者索賄。趙正宇因家裡被搜出現金九百二十萬元,其中一百七十萬元無法說明來源,因涉嫌偷漏稅被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同案多人被判徒刑
此外,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被判無罪,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的辦公室主任分獲刑一年十個月至五年不等。李恒隆被判處一年兩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五年;郭克銘得易科罰金部分八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兩年徒刑、緩刑五年;被控是徐永明“受賄窗口”的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被判處六年六個月徒刑。
五人不認罪可上訴
報道稱,案件審理期間,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趙正宇均否認犯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