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舒婷任退休基金會主席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昨刊登行政長官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高舒婷為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自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高舒婷一九九一年加入公職,二○○○年十一月至二○一六年四月任法務局副局長,二○一六年四月至二○二二年六月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原退休基金會管委會主席沙蓮達已於今年三月起出任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行政長官批示並委任羅瑾瑜以兼職方式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自七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執行批示所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相等於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薪俸之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