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工作染疫可依法索賠
【本報消息】澳門保險公會網站上發佈《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有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適用》的通告指出,第四○∕九五∕M號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法例上並未有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所引致且符合上述情況導致的損害賠償。倘僱員在工作上不幸感染新冠肺炎,有權依法向僱主追討。
該通告指出,第四○ ∕九五∕M號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法例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彌補權規定。工作意外指在工作地點及工作時間內發生,且直接或間接造成身體侵害、機能失調或疾病,並由此而引致死亡、暫時或長期無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之意外。法例上並未有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所引致且符合上述情況導致的損害賠償。
鑑此,倘僱員不幸感染新冠肺炎,亦證實其情況符合上述所指的工作意外情況,則該僱員有權依據上述法例向僱主追討,僱主倘已按照第四○∕九五∕M號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法例投保,可向保險公司索償,並須提供有關意外是由其工作引致的證明。
根據法例規定,僱主或其代表應就工作地點發生且導致受害人死亡或須住院的工作意外,自意外發生起或自獲悉意外起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勞工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