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車場月票繳費延一月
【本報消息】交通事務局訊:配合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為減少人員流動,交通事務局允許公共停車場月票使用者,如需於今年七月份續以月票方式使用停車場,相關繳費期限順延一個月。使用者可先繼續使用停車場,並於規定期限繳付八月份月票費用時一併補交七月份費用。
現時尚有月票的公共停車場共十六個,根據使用及經營規章,如使用者擬於月票有效期屆滿後繼續以月票方式使用停車場,應最遲在相關月份之第三日,在收費處繳付有關費用為月票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