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公務員晉升制度的改革方向
一、公務員晉升及其原則
公務員職務晉升是指公務員管理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根據國家管理的需要和公務員本身的德才表現情況,提高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把公務員由較低的職務升任至較高的職務。
根據公共管理的理論,公務員的職務晉升的原則指的是公務員職務晉升管理中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公務員的職務晉升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則,無原則的晉升,起不到應有的激勵作用。世界各國公務員晉升所遵循的基本原則大致有以下幾項:
1.公開、平等、競爭原則
公開、民主、平等、競爭原則是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原則,它要求公務員的職務晉升工作必須公開進行,要在一定範圍內向公務員公佈有關情況;在職公務員按照法定規則和程序都享有平等的晉升權利,不因其性別、出身、種族、膚色、民族、宗教、婚姻等因素而受到特殊優待或歧視;要通過公開考試或考核,擇優晉升。貫徹這一原則,有利於增加職務晉升工作的透明度,使公務員能夠關心、了解和積极參與職務晉升的全過程,便於公務員對晉升工作進行監督,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注重實績原則
注重實績就是把工作實績作為公務員職務晉升的主要依據。一般來說,業務水平高、工作能力強的公務員作出的成績和貢獻就大。在晉升工作中堅持功績制原則,有利於保證機關各行政職位,尤其是中高級職位獲得合格的有能力的人選,使有真才實學的優秀人才得到提拔,同時有利於激勵和提高公務員的競爭精神,促使他們積極工作,創造優異的工作成績。
3.任人唯賢原則
任人唯賢就是把有較強工作能力、精通業務、德才兼備的公務員提拔到領導職務上加以重用,或在職務晉升中,以公務員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業務水平和政績為依據,將優秀者晉升到適當的工作崗位上。
4.逐級晉升原則
逐級晉升原則是世界各國公務員制度普遍堅持的一項職務晉升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一般情況下,公務員晉升只能按照職務等級序列,由低到高,一級一級地晉升。實行逐級晉升,主要是因為一個人工作能力的提高和管理經驗的積累,一般要經過一定的時間和一定的過程。只有經過下一級崗位的鍛煉,才能較好地勝任上一級職務。如不經過下一級崗位的鍛煉和培養,未取得應有的經驗就越級晉升,就很可能給政府工作帶來損失,對公務員個人的成長也沒有好處。當然,對個別業績特別突出的公務員,可以破格提升,但一般只能超越一級,而且應經過慎重考查,並履行一定的審批手續。
二、公務員關注晉升制度改革
筆者印象中,年前曾有公務員團體進行一項澳門公務人員職業生涯發展調查。當時,以問卷調查方式測試公務員人員對《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公務人員獎訓制度》的評價,以及對國家和澳門特區政策及施政的關注度等。調查的結果發現,其中公務人員對於晉升制度的問題,受訪的內部及前線的公務人員指出,目前晉升主要依據“工作表現”、“評核結果”、“與上級的關係”和“工作年資”,至於“學歷”及“專業知識”等則對於晉升沒有正面的作用。對於問到目前晉升制度最迫切要更改的是甚麼?受訪公務人員指出“跨職晉升”、“評核標準”、“公平及透明度”和“建立第三方評核人”,是最為迫切需要更改的。
對於上述的調查結果,或多或少顯示公務員對晉升制度的真實意見,亦反映公務員晉升制度有改革的迫切性。
三、就現行的公務員晉升制度提出完善建議
筆者曾就此與一些公務員朋友交流,認為現時公務員晉升制度的改革方向應適當增加內部的競爭性,才能有效發揮晉升的功能。
現時特區政府的晉升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人員晉升為主管或領導,二是一般公務員在其職系內晉升。前者是採用委任制,即由部門最高領導層可按人員的工作表現、工作年資或與上級的關係等因素委任為主管,這種方式隨意性極高,且透明度低,其原因是獲晉升者並不需要經過任何具競爭性的考核,因而官員的晉升往往被坊間質疑為欠缺透明度、有裙帶關係及任人為親等弊端。故對於主管的晉升,建議特區政府應考慮推行具競爭性的甄選,就是當有主管空缺時,應在部門內公開考核主管人選,如容許具符合要求學歷、年資或工作表現評核的人員報名參加考核或考試,再從中挑選表現最好的人員擔任主管,達致選賢任能的效果。
對於一般公務員在其職系內的晉升,現時的公務員是按工作年資和工作表現評核而每隔兩至三年作一次晉升,他們只需工作表現評核不是太差,必可保證按時間不斷升級,這種制度的好處是能做到皆大歡喜,人員只要按本子辦事便可按年晉升,但缺點就是失去對人員的激勵作用,要知道晉升是指員工由原來的崗位通過工作表現而獲得上升到另一個較高的崗位的過程,當中代表該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亦會相應增加,如薪酬、福利、工作權限、承擔責任等。因此,要有效發揮人員晉升的功能,建議將現時按年資及工作表現評核作為人員的晉升的依據,改為只是晉升的基本條件,符合條件者還需通過一個有差額晉升名額的考核或考試,成績較好的才可在其職系內獲得晉升,相信通過這種競爭上崗的模式,才可有效發揮晉升制度對人員的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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