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澳基會合理運用公帑
逾百萬資助須信託委審批
【本報消息】為完善澳門基金會的資助申請審批標準,以更公開、透明及制度化的方式審批和監管資助,確保合理運用公帑,並配合第一八∕二○二二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全面檢視現行澳門基金會章程,制訂《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行政法規草案,並已經行政會完成討論,將自公佈翌日起正式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法規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修訂基金會的資助審批標準,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的規定,須制訂資助規章,並以行政長官批示核准。
少於百萬行會審批
修改基金會各機關的職權,不超過一百萬澳門元的資助由行政委員會審批,超過一百萬澳門元的資助由信託委員會審批。此外,信託委員會、監事會及行政委員會成員的任期修改為不超過兩年。
配合行政及預算管理的要求,將基金會原有的累積資金轉移至累積損益內。另外,根據基金會組織及運作需要,訂定附屬單位及職能。
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表示,今次修章是因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的規定,檢視現行澳門基金會章程,將沿用二十年的舊時基金會資助模式更制度化,將資助規範化、運作更透明化,使資助更公平。
簡化人手不增預算
吳志良提到,澳門基金會目前有一百二十九名人員,其中三人調至其他機關,實際人手一百二十六人,今次修章精簡了架構,附屬單位將設兩廳五處,分別為資助廳下設資助管理處、資助監察處;綜合事務廳下設人事及技術支援處、財政及財產管理處、活動處。人手及預算不增。
吳志良稱,資助規章基本參考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的原則及規定,制度基本原則是歸口管理、不可兼收、集中申請、統一審批、加強監管,具體實施條例通過專項計劃規定資格、項目範圍、提交文件等,今年已試行,完善後將繼續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