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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7版:教思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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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變通比死守規矩更重要
對澳門保護兒童工作的思考
別繼續“公”“私”不分
教學中應彰顯智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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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6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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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澳門保護兒童工作的思考

陳家良

    對澳門保護兒童工作的思考

    做好兒童保護工作是社會各界的重要責任,也是教育工作的重點關注議題。結合早前進行的調研,筆者就澳門的兒童保護工作提出以下優化建議。

    第一要制定《兒童權益保障綱要法》保障兒童權益。澳門已加入《兒童權利公約》多年,但從去年《兒童權利公約》問卷調查中可看到,現時社會對兒童權利的認識較少,加上澳門跟兒童相關的法律較為分散,不利政府實施和進行推廣。為了進一步提高成效,建議特區政府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外,更可參考制訂《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做法,針對兒童制定《兒童權益保障綱要法》,進一步明確維護兒童的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同時制定一系列的權益跟政策,藉此保障兒童之餘,又能就長遠的兒童權益政策制訂框架。

    第二要研究提高對針對未成年人士進行犯罪的刑罰。對比起其他地區,澳門刑罰本身較輕,雖然政府有針對侵害未成年人情況加重其刑罰,但整體刑罰依然較輕。近年侵害兒童罪案不斷增加,政府除了要做好預防教育外,我們認為倘若受害對象為兒童,刑罰必須進一步提高,建議政府研究提高針對侵害兒童的刑罰。另外,政府必須加強對其心理輔導工作,對他們作出行為糾正,以防出現累犯的情況。

    第三要建設好結合政府、學校、社團、家庭四方宣教機制。保護兒童需要社會共同努力,而非單獨一方便能成事,因此兒童的親人、學校、社會團體以及政府都必須做好工作,才能最大化地做好預防工作。現時雖然政府、學校、社團、家庭都分別有進行相關工作,但很多時大家帶予兒童的訊息都未必一致,在“各有各做”的情況下容易產生漏洞和不足,因此,現時有關工作仍有進一步強化的空間,我們認為未來必須研究針對兒童制定一套聯防機制,讓四方都能夠清楚了解其責任,無縫接軌地保護兒童免受傷害。

    第四要進一步增強兒童自我保護能力。即使保護機制多麼全面,倘若兒童自身沒有自我保護能力,或是沒有認識到自己受到侵害,歹徒同樣有機可乘。公佈的案件中,部分為事後才發覺,由此可見,有需要提高兒童的自我保護能力。現時政府雖然有編製相關教材,亦會推出“學校性教育支援計劃”等,安排專家入校為教學人員提供培訓、指導或經驗分享;然而,上述教材並非強制使用,僅具參考功能,學校可根據自身的教育理念、辦學特色及學生發展需要而選擇不同教材,亦可自行編製教材,此舉雖擴大了教學上的自由,但由於教材五花八門,教學人員的教學方法亦不一,而教青局亦缺乏事後的評估機制,因此,本澳性教育在推動程度上可能會出現極度參差的情況。

    為了有效提升本澳性教育方們的成效,建議政府應製作不同年齡階段的性教育指引或統一相關教材;同時每年應就性教育成效對相關教學人員作具體的培訓,並對其及其所屬學校作出評估,確保性教育在校園推廣的成效,確保兒童對性教育有充足的認識,增強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避免及預防兒童性犯罪的發生。

    教育工作的目標是學生全面成長,除了知識的傳授外,更重要的是在安全、愉快的環境下舒展個性,發展潛力。因此,保護兒童的工作必須列為教育工作者的首要之責,不可不慎重。

    陳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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