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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應恪守誠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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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5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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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應恪守誠信之道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習團隊 陳怡

    中小企業應恪守誠信之道

    誠實信用原則,亦稱為“善意原則”,一直被譽為民法的帝王規則,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要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做到誠實不欺、恪守信用。

    《澳門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條關於債的履行一般原則中就明確規定:“不論履行債務或行使債權,當事人均須以善意為之。” 按照該原則之要求,在合同之債中,各方當事人應當秉持不欺騙、不詐欺之態度行事,誠信履約。

    具體而言,首先,在合同訂立後至履約之前,雙方當事人要積極做好各種履約準備工作。中小企業在與博企進行合作時,一旦確立了供貨的合作關係,作為供應商,中小企業尤其要注意做好備貨工作,確保日後能應博企要求如期交貨。今期案例中提及的中小企業之所以能獲得與博企合作的機會,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在於一直恪守誠信理念,在經營過程中能因時因勢提前入貨,始終保持擁有充足的貨源。

    其次,在履約過程中,要根據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因此,中小企業與博企進行供貨合作過程中,作為供應商的中小企業除了要確保貨源充足,能夠如期交貨以外,還必須按照約定的貨物品種、規格、數量、品質履行供貨義務。今期案例中的中小企因誠信獲得博企青睞的另外一個表現就在於能始終保證產品的質素,沒有以次充好。遲延供貨或者貨不對辦屬於遲延履行或瑕疵履行,不僅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賠償損失、退貨、更換等),而且容易影響中小企業的商譽與口碑。

    誠實信用不僅僅是一個古老的法律原則,也是中華民族的一項傳統美德。常言道,誠交天下客,譽從信中來。今期的案例再次說明,誠信不僅是中小企業的生存發展之本,更是其在激烈市場中永葆競爭力的一大利器。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習團隊  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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