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輕軌價值 完善公交規劃
李良汪籲推輕軌巴士轉乘優惠
【本報消息】《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規劃(二○二一至二○三○)》正公開諮詢,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議員李良汪表示,諮詢文本提出通過加快輕軌建設、保障巴士覆蓋率、增加步行通道及提升步行系統品質,方向與政府提出的“輕軌為主,巴士為輔”交通政策方向一致,但從近日當局對輕軌與巴士轉乘優惠的取態,認為難以有效推行巴士與輕軌的換乘,或一定程度影響政策預期效果。
就輕軌與巴士轉乘優惠上,當局回應指兩者收費不同,巴士是劃一票價收費,輕軌是按路程收費,難以做到轉乘優惠。李良汪表示,轉乘優惠不等於轉乘豁免,如第一程車資低於第二程,轉乘時可透過補付差額的方式操作,現時巴士間的轉乘都有相關操作方式。
法律技術没有障礙
現時兩巴合同採用的是公帑財政援助的方式,特區政府有足夠的主導權,即使是先乘搭輕軌再轉乘巴士,也可透過政府補貼解決兩巴無法獲得車資收入的問題。他認為,“輕軌與巴士轉乘優惠,既不是法律問題,也不是技術問題,只是當局取態與想唔想做問題。”他建議當局積極推動輕軌與巴士轉乘優惠,讓已付出巨大公帑的輕軌發揮應有價值,尤其必須從用家角度去規劃及落實施政,否則成效將大打折扣,甚至影響整體交通政策佈局。
就監察指標方面,李良汪表示,文本除就公交分攤率、綠色出行分攤率及高峰時段道路平均車速制訂可量化指標外,其他如公交滿意度、陸路交通污染物排放及交通事故率等均無明確指標,分別以進一步提高、較現時減少及較現時降低等抽象表述。他認為,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指標是作為落實成效的重要參考之一,建議當局制訂清晰具體且可量化的指標,讓社會共同監察,同時作為當局的施政目標,有利落實規劃。
檢討過去規劃不足
另外,關於過去十年交通運輸政策的回顧和總結部分,只有簡單篇幅及內容,未有點出問題核心。他引述文本當中提及,過去十年提出的六十一項行動措施中,在四十五項年限性工作中有一項未達成;十六項持續性工作中有十三項已開展、三項部分開展。未達成及未全部開展的項目是哪些?相關原因何在?這些都沒有在文本中提及。他指出,只有檢討過去不足,才能更準確地謀劃未來,建議當局應清晰公佈相關資訊,讓社會更具條件充分討論。又建議應檢視過去十年交通政策的不足,認清箇中原因,才能避免下一份十年規劃重蹈覆轍,真正落實規劃工作,改善本澳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