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搭巴跌傷司機甩罪
【本報消息】一名何姓車長涉嫌在乘客未站穩就開車,以致一名長者跌倒嚴重受傷,其後離世。初級法院前日宣判,未證實車長存在過錯,經分析認為長者死亡非意外造成,判車長無罪,風險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民事賠償二十多萬元,包括安老院費及精神損害賠償。
疑未站穩就開車
案情指出,約兩年多前被害人乘搭巴士未有站穩,何姓車長就開車,中途曾突然減速,以致被害人失去平衡,跌倒受傷,頭部受挫,有生命危險。何被指違反謹慎駕駛義務,被控觸犯一項“過失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